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河南大学校务公开指南(2012)》(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河南大学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查阅。
学校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学校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一、工作机构
河南大学校务公开受理机构为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本机构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学校校务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6:00
联系电话:0371—22825161,15003783105
传真号码:0371—22868822
通讯地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 邮政编码:475001
电子邮箱: xxgk@henu.edu.cn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南大学校务公开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试行)》),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二)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公开:
1、通过河南大学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henu.edu.cn。
2、受理机构办公现场公开。
3、学校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广播、
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校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 工作日的8:00-11:30,15:00-17:00;联系电话:0371-22825161,15003783105;传真号码:0371-22868822;地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行政办公楼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75001;电子邮箱地址xxgk@henu.edu.cn。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校务公开的申请人初步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党政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党政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党政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处理
学校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备案。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党政办公室当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党政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党政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于其提出信息公开初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党政办公室出示,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该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四)申请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所列明收费标准制作)
1、检索费。信息提供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有关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1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2元。光盘:每张10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监督部门电话(传真): 0371-22866053;
电子邮箱:hdjw@henu.edu.cn;
地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河南大学监察处 邮编:475001。
河南大学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