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校发〔2017〕265号
为做好我校普通本科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学条件与要求
1.学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转出或转入)。因病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提供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而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提供家庭特殊情况相应证明。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无正当理由的。
3.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须转入我校当年级有招生计划的对应本科专业。不接受既转学又转专业申请者,不得以转学为由调换专业。
二、转学程序及手续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学生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填写《河南大学转学申请表》,交由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
2.学生转出(或转入)须经学院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如实记录会议纪要,学院同意转出(或转入)的学生,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请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
3.每年11月初,教务处将申请转学的学生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转学领导组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每年12月10日前,学校将转学学生姓名、转出与拟转入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学校审核结果等情况,以文件形式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5.我校学生申请转出到省内其他高校学习,在我校收到转入学校接收函后,于当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通过“河南省学籍异动管理系统网(http://zx.hasi.haedu.gov.cn)”提交转学学生信息。
6.我校学生申请转出到省外其他高校学习,由学校学籍专办员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4份),依据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7.我省其他高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校长签署接收函给予申请转入学生,转出学校于当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通过“河南省学籍异动管理系统网(http://zx.hasi.haedu.gov.cn)”提交转学学生信息,教务处届时按学校研究意见接收学生转学信息。
8.省外其他高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校学籍专办员携带跨省转学备案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校长签署的接收函等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复核备案手续。
三、工作纪律
1.学生转学过程中,严禁变相突破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2.对转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转学的学生如有相关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学生转学工作必须坚持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权责清晰的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大学本科生转学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