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校发〔2020〕1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一流学科大学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决定招收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
第二条 直博生招生是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直博生招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直博生招生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科专业竞赛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直博生招生工作与当年度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接收日程安排与硕士推免生一致。
第七条 申请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相关志愿。
第八条 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至少由三名教授组成,并给出书面考核决议。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直博生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第九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和上级部门确定的直博生所占比例上限进行综合遴选。
第五章 学制与管理
第十条 直博生的学习年限从研究生入学起开始计算,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十一条 直博生执行直博生培养方案。课程学习集中安排,课程完成后进行科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通过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考核未通过者,转为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学业、通过答辩,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 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享受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直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对于中期考核后转为硕士生培养的直博生,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