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校发〔2018〕3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材编写、出版资助、选用与引进等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优质教材进课堂和教学秩序的稳定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设立河南大学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审定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材建设研究、组织评选优秀教材和遴选推荐各级规划教材、开展教材研究与评介、监督教材建设基金使用与管理等。
第三条 各院(部)可依托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或成立教材建设指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审核本科生教材(包括引进的国外教材)选用计划、指导建设和培育优秀教材、开展教材研究与评介等。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立项建设校级规划教材、资助培育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建设、推介引进名优教材及国外原版教材、支持开展教材研究活动等。
第五条 校级规划教材评审立项资助每年进行一次。申请校级规划教材立项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材选项应是我校现行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设课程与之对应的教材。优先资助课堂教学急需或同类空白教材。学术专著、科普读物等不属于教材立项资助范围。
(二)教材主编(教材有多位主编时指第一主编)须是我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教研科研能力突出。
(三)教材内容符合专业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能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的学术成果和教研成果,适用性强,特色鲜明,无政治性问题。
(四)教材讲义成型定稿,基本达到出版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中宣部、教育部公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工程教材),学校不再组织编写和出版资助。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
第八条 对当年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学校给予一次性立项出版资助。拟在学校规定30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资助1.5万元;拟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资助1万元。
第九条 教材如期出版,作者向教务处送交两本样书备案后可使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教材主编负责统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合理节约使用。
第十条 对于违反学术规范与职业道德,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违规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退还教材资助经费,且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申请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遴选与申报,由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适时进行。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二条 坚持选优、选新教材选用原则。我校本科生教学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且是最新出版的教材。
第十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优先选用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人教社、高教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四条 各类课程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与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校培养人才的层次和规格相匹配。
第十五条 选用国外优秀教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教材内容的论证、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提供该课程三个以上版本的教材使用意向。
(二)教学系(教研室)对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提供不同版本教材进行论证、评介和比对,提出该课程教材选用意见和建议。
(三)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系(室)提出的教材选用意见进行审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需要购置教材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征集汇总,国资办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后勤集团服务总公司教材供应中心负责供应发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放和推销教材(包括教参、讲义等),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教师授课使用的教材,应与授课班级学生使用的教材版本相同,费用从本教学单位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选用。当某课程国内外确无优新教材时,任课教师应在学校教材征订时段内填写《河南大学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连同样书(样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选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