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发〔2017〕378号
为优化育人环境,规范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构建文明校园,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进入学校的人员,须持有本校的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及车辆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放。
2.新闻媒体须持有相关证件、证明,经党委宣传部门批准后,方可进校采访。
3.工作期间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教学和科研场所。
4.严禁宣扬和传播非法言论,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师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5.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须报宣传、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6.在校园内举行集会等公共活动,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前向保卫部门报批备案。
7.社团组织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8.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网络行为,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毒有害信息。
9.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10.严禁在非指定位置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严禁违规发放宣传品、印刷品。
11.严禁乱丢乱放、践踏草坪、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鸣笛、播放高音量音响,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12.严禁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拉条幅,严禁私拉电线对电动车等充电。确因需要悬挂条幅,须经保卫部门审核批准,相关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主办单位及时摘除。
13.严禁在校园内随意采摘、种植,严禁在校内水域游泳、钓鱼等。
14.严禁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挤占消防通道,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用做其它用途。
15.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6.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严禁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校园。
17.校园内设置雕塑、纪念石等各类标识物须经总务部门审批。
18.校园内新增建设项目须经基建部门审批、保卫部门备案;各类装饰、修缮等工程项目须经总务部门审批,方可规范施工。
19.水电气暖设施、移动通信设施在校园内建设与维护,须经总务、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保卫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不得破坏校园建筑、植被和校园环境。
20.共享单车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运营,并派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无效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